本校多年來為額滿學校,有關新生入學相關事宜,請家長們注意: 

1、基本條件: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戶口名簿上不能有「寄居」2字),並有居住事實者。

2、本市國小於每年3/31前造具畢業生名冊,送達所屬學區之國中,國中於6/2前將入學卡送達國小。外縣市國小畢業生,於7/10後持戶口名簿、畢業證書等相關文件進行報到或額滿學校改分發。

3、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學校時,其新生分發入學原則如下
一 學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依設籍先後優先分發入學:
(一)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二)連續租屋且居住於學區內六年以上,並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二 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國民中學仍有缺額時,則依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排序方式如下:
(一)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二)父或母與學生共同設籍者。
三 其餘未分發學生,應改分發至鄰近國民中學就讀。

4、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國民中學以一人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學生之兄弟姊妹。
二  經提供學生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證租賃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由國民中學審核後,確實有居住之事實。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教科新生入學相關規定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lp.asp?ctNode=33541&CtUnit=19270&BaseDSD=56&mp=10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