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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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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11月8日北市教中字第10541507500號函訂定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及第37條
(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6條
(三)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第5點及第6點
(四)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目的
(一)促進區域教育機會均等,鼓勵就近入學,或照顧弱勢學生就學權益,滿足學生適性入學需求,提供家長教育選擇機會。
(二)開發學生多元能力,激發學生潛力,導引學生適性發展。
(三)鼓勵學校發展校本特色,留住社區優秀學生,獲取學生家長之辦學特色認同。
三、實施原則
(一)秉持學生信賴保護原則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辦理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及鄰近學校直升)、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優先入學等優先免試入學管道予以保留。詳見相關實施計畫與招生簡章。
(二)強化學生就近與適性入學
    105學年度起本市部分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優先免試入學,引導本市高級中等學校發展學校特色,落實學校本位課程發展,鼓勵學生就近與適性入學。
(三)逐步落實免試入學精神
    106學年度起,試行部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全面免試優先入學,不採計超額比序項目,以利性向明確的學生及早定位。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承辦學校: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六、招生學校: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如附表)。
七、招生學校申辦條件
(一)近三年入學學生來源比例符合優先免試就近入學條件之本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如附表)。
(二)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自行決定申請辦理,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未接受政府補助申請獨立招生之私立學校不得參與。
八、招生對象
(一)為促進區域教育機會均等及保障在地學生就學權益,以本市國中應屆畢業生為招生對象。
(二)以106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多元學習表現資料上傳期限前就讀本市國中者為限(以「106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規範日程為準)。
九、招生作業:由各招生學校聯合成立「臺北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辦理相關招生簡章、工作進度及日程、招生名額、報名等事宜,另各招生學校自行成立招生委員會辦理榜示、複查等作業。
十、招生名額
(一)本市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於本局規定比率內提報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
1.公立高中:該校核定免試入學總名額之5%至20%。
2.公立高職:該校核定免試入學總名額之5%至20%,並以各類科都有名額為原則,各科提報名額不得高於該科核定免試入學名額50%。 
3.有辦理校內國中部、毗鄰及鄰近國中學生直升入學者,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比率以扣除直升入學名額後之免試入學總名額,作為名額計算基準。
(二)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於本局規定比率內提報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
1.以該校核定免試入學總名額之5%至20%。
2.高職或一校多科者,以各類科都有名額為原則,各科提報名額不得高於該科核定免試入學名額50%。 
(三)各招生學校實際招生名額,應由各校招生委員會依據上開原則決議,函報本局核定。
十一、招生方式
(一)本市106學年度優先免試入學分二類型辦理,第一類係由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辦理全面免試優先入學,第二類則係由公立及部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參與。
(二)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自行決定擇一類申請辦理,惟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未接受政府補助申請獨立招生之私立學校不得參與。
(三)第一類(參與學校如附表)
1.申請第一類之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人數未超過各該招生學校(科)核定之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
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第一類優先免試入學遇有超額情形時,不採計超額比序項目,而係採現場抽籤方式決定撕榜順序。相關抽籤及撕榜流程與方式由簡章另訂之。
(四)第二類(參與學校如附表)
1.申請第二類之各招生學校所提名額包含在免試入學總名額內,錄取方式、超額比序項目及順次應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申請人數未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優先免試入學之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若超過主管機關核定之招生名額,即依據前開作業要點所訂定之比序項目進行比序,依比序順次優先取得分發資格。
2.優先免試入學採單一志願之報名原則,「志願序」積分均以36分計分。
3.各招生學校以招生名額2倍公告分發序名單,學生按照學校公告之分發序,於簡章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依序辦理現場登記、撕榜、報到等作業。
(五)其他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含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僑生、蒙藏生、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皆以各招生學校核定優先免試入學名額乘以2%,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六)各招生學校未足額錄取、未報到及報到後放棄之名額,所餘名額應納入「106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辦理。
十二、報名原則
(一)本市國中應屆畢業生可於第一類及第二類中擇定一校報名。惟第一類錄取且未於期限內聲明放棄者,不得報名第二類。
(二)已於直升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本管道招生,倘已向就讀國中提出本管道報名申請者,則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十三、辦理日程及工作項目
(一)第一類
日期工作項目
106年5月22日(一)9時至
106年5月23日(二)12時優先免試入學報名
106年5月24日(三)13時至16時優先免試入學集體報名作業(國中至承辦學校送件)
106年5月25日(四)16時公告優先免試入學報名結果
106年5月26日(五)9時優先免試入學公開抽籤、撕榜、報到
106年6月12日(一) 8時至12時優先免試入學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申請
備註:實際辦理日程以簡章公告為準。
(二)第二類
日期工作項目
106年6月9日(星期五)寄發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單並開放網路查詢(時間以106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公告為準)
106年6月5日(星期一)至
6月13日(星期二)優先免試入學報名
106年6月14日(星期三)優先免試入學集體報名作業(國中至承辦學校送件)
106年6月15日(星期四)優先免試入學高中職資料檢核與審查作業
106年6月16日(星期五)11時優先免試入學公告分發序
106年6月19日(星期一)9時優先免試入學登記、撕榜、報到
106年6月19日(星期一)16時優先免試入學報到後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
備註:實際辦理日程以簡章公告為準。
十四、其他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服務學習時數由渠等設籍之國中依「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進行採計。 
(二)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三)轉學生參加優先免試入學時,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加以認定。
(四)凡錄取且報到之學生,應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十五、預期效益
(一)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及教育機會均等,保障本市國中學生學習多元選擇權。
(二)支持學校發展校本特色,留住社區優秀學生,獲取學生家長之辦學特色認同。
十六、本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北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招生學校一覽表
(詳附件)de0487723b24ff9be667b537bc96b474_41507501A00_ATTCH1.pdf

106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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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適性入學重要日程表(供參)
bf62a69c6ad342c840fc083cb58a362e_41360600A00_ATTCH1.pdf
 

 

有關國中教育會考、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各入學管道詳細日程(包括註明截止日者),以各區各入學管道招生簡章內容為準,請詳閱簡章。

九年級學生應按照「校內報名」之期程進行各項報名作業,若升學時程或內容有更動,請以註冊組最公布時程為準,訊息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及「十二年國教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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