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210.243.35.2/newclass/index.asp?qtype=uK477223n12
新生注意事項:
1、請錄取新生於7/7(五)上午8:00前,至龍門國中新生報到與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2、務必攜帶新生入學卡、黑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
3、請參閱已發之綠皮「新生報到親子手冊」之第5頁,牢記入學卡右下角之編號及臨時班號,於報到日入班就座
4、報到日當天新生進行學科能力測驗時,家長請至B1演講廳參加新生家長座談會。
注意:若頁面文字為亂碼請檢視瀏覽器編碼是否為UTF-8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3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0632429000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本校學區且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 申請日期:106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00)
- 申請地點:本校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 查驗文件:
- 當年度七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本校收存)。
- 國民小學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影本(本校收存)。
- 家長印章。
- 本校學區之房屋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須為學生之父或母)。
- 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 審查及分發方式:
- 本校為106學年度額滿國中,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 105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 105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 持本校改分發轉介單至臺北市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 本校為106學年度額滿國中,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6年7月10日(星期一)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龍門國中注意事項附件下載
本校已於7/28(四)上午9:00進行105學年度新生編班暨導師抽籤作業
編班結果已公告於本校門首及校網供新生查詢
7/28編班結果查詢:
105新生編班結果查詢
提醒事項:
8/13(六)上午,到校套量購買制服、運動服
8/18(四)、8/19(五)二日上午7:30~12:00,新生始業輔導
請攜帶
1、新生入學手冊第7、8、11頁資料調查表
2、大頭照電子檔
8/18(四)請穿著本校夏季制服 、8/19(五)請穿著本校夏季運動服
本校於7/28(四)上午9:00進行105學年度新生編班暨導師抽籤作業
時間:105年7月28日(四)上午9:00-11:00
地點:本校B1會議室(學務處旁迴旋梯下樓)
歡迎新生家長、同學蒞校參觀
編班結果將公告於本校門首及校網供新生查詢
此為105.07.11新生報到日所發放之新生入學手冊
含:行事曆、服裝購買說明(無服裝購買單)、個人資料調查表、教科書版本等,
8/18新生始業輔導需攜帶
1、大頭照電子檔
2、第7、8頁之資料調查表
3、第11頁之午餐調查表
請下載新生入學手冊1050711std.pdf
桌球課後社團105tb.pdf
一、新生到校時間:7月8日(星期五),上午7:40到8:00。
二、新生集合地點:本校龍門廣場集合,請由建國南路正門進入,依指標前進至各班教室。
三、注意事項:
(一)請由建國南路2段269號正門進入校區,以方便引導。
(二)請同學依臨時編班的班級集合(詳見本手冊第5頁)。
(三)集合位置請依照現場服務同學所舉的班級牌。
(四)請配合現場老師與服務同學的引導。
(五)8:30前的報到活動家長可以陪伴或從旁協助。8:30陪同的家長請隨引導同學至地下室演講廳參加「新生家長說明會」。
四、8:40開始新生學科能力測驗,請學生務必攜帶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可使用修正帶。
五、10:35學生「新生學科能力測驗」、「新生家長說明會」同時結束,家長與學生移動至龍門廣場會合返家。
因應尼伯特颱風來臨,若7/8(五)臺北市政府宣布停班或停課,為考量家長及學生出門安全,原訂7/8(五)國中新生報到日期,則順延至7/11(一)依原時段辦理,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報到則順延至7/12(二)原時段辦理。
http://210.243.35.2/newclass/index.asp?qtype=uK477223n12
新生注意事項:
1、請錄取新生於7/8(五)上午8:00前,至龍門國中新生報到與參加學科能力測驗
2、務必攜帶新生入學卡、黑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
3、請參閱已發之綠皮「新生報到親子手冊」之第5頁,牢記入學卡右下角之編號及臨時班號,於報到日入班就座
4、報到日當天新生進行學科能力測驗時,家長請至B1演講廳參加新生家長座談會。
注意:若頁面文字為亂碼請檢視瀏覽器編碼是否為UTF-8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4日北市教中字第10532050300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本校學區且有居住事實者,請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 申請日期:105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00)
- 申請地點:本校二樓教務處註冊組。
- 查驗文件:
- 當年度七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本校收存)。
- 國民小學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影本(本校收存)。
- 家長印章。
- 本校學區之房屋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須為學生之父或母)。
- 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 審查及分發方式:
- 本校為105學年度額滿國中,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5年7月11日(星期一)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 104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本校學區內,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以登記日期為準)。
- 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 持本校改分發轉介單至臺北市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 本校為105學年度額滿國中,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5年7月11日(星期一)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外縣市國小畢業生就讀龍門國中注意事項附件下載
一、105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日為105年7月8日(五)。
二、本巿國中核對國小畢業生資料(入學分發卡、戶口名簿、新生資料電子檔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僅為辦理新生入學審查參考使用,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妥善保管與運用。
三、外縣巿國小應屆畢業生欲申讀就讀本巿國中,須全戶籍設籍本巿且有居住事實,應檢附水費或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七月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於7/11(一)-8/12(五)至各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辦理報到,惟設籍額滿國中學區且符合外加方式分發入學者,須於7/15(五)前辦理。
四、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局網站/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熱門公告or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下載。
臺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105QA.doc
臺北市105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工作進度表-105date.doc
此為104.7.7新生報到日所發放之新生入學手冊
含:行事曆、服裝購買單、個人資料調查表、教科書版本等
8/20新生始業輔導需攜帶
1、大頭照電子檔
2、第8、9頁之資料調查表
3、第10頁之午餐調查表
請下載新生入學手冊 1040707.pdf
本校已於7/30(四)上午9:00進行103學年度新生編班暨導師抽籤作業
編班結果已公告於本校門首及校網供新生查詢
7/30編班結果查詢:
210.243.35.9/newclass
提醒事項:
8/15(六)上午,到校套量購買制服、運動服
8/20(四)、8/21(五)二日上午7:30~12:00,新生始業輔導
請攜帶1、新生入學手冊第8、10頁資料調查表 2、大頭照電子檔
8/20(四)請穿著本校夏季制服 、8/21(五)請穿著本校夏季運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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