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31日北市教中字第1093028279號函辦理。

二、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本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貴校協助將附件資料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登記日期:109年7月3日至7月8日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無法登入平臺者持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應屆畢業證書逕至所屬學區國中辦理)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1、設籍額滿國中學區者:

(1)符合外加資格者:外縣市(含國外)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於額滿國中學區,完成「網路登記」後,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電費收據或房屋稅繳稅證明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文件、國小應屆畢業證書及當年度七月份之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甲式)等足以證明居住事實者,請於109年7月3日至7月8日止,學生家長親自至學校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甲、108年12月31日前設籍並持有同址房屋所有權者,請附學生之二等親內直系血親或監護人房屋所有權狀 (以登記日期為準)。

乙、連續租屋並居住於學區內,設籍達6年以上者(103年3月31日前設籍),請附6年以上公證之同址房屋租賃證明。

(2)不符合外加資格者: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改分發登記」。

2、設籍未額滿國中學區者:逕至設籍國中之「新生分發入學作業平臺」完成「網路登記」,按設籍先後順序分發入學。

三、有關本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09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本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s://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附件下載

1090515.pdf (設籍龍門國中學區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分發入學作業注意事項)

newstd2.pdf  (新生入學作業平臺系統操作手冊-外縣市國小畢業生 學生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