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北區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102年12月27日北市復中教字第10230644200號函,暨「臺灣北區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班甄選入學聯合分發委員會」102年11月11日第一次委員會會議決議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20125680號函辦理
二、上開會議記錄案由三決議略以,103學年度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為避免造成學生、家長不安及準備時間不足,為求變動最小的原則,決議維持去年之加權方式(甄選總成績=主修×6.0+副修×1.52+聽寫×0.7+樂理與基礎和聲×0.7+視唱×0.7)。
三、104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之採計方式將改變為:甄選總成績=主修×5.0+副修×2.0+聽寫×1.0+樂理與基礎和聲×1.0+視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