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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關於ICF身心障礙新制的問與答-曲俊芳老師

1503 | 24 四月, 2012 09:41

  身心權益保障法98年修訂後,身心障礙的分類便由ICF為主,漸漸的特殊生的鑑定不會再以手冊為主,而是要走身心障礙教育鑑定,這篇文章可以幫助大家釐清ICF的疑問!

 原文轉載至:http://helpasperger.blogspot.com/2012/04/icf_26.html

 

‎1. 新制鑑定會在原醫院鑑定嗎 ? 還是依照戶籍別而不同 ?

2. 到七月之後,永久手冊也需要重新鑑定嗎 ? 
3.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會有團隊到家裡評估??? 
4.新的ICF會參考之前的醫療紀錄嗎 ? 如果沒參考的話,會不會狀況惡化而找不到之前的紀錄 ?


Brenda Lin 
ICF取代了以往只關心個人的醫學診斷結果,整合了個人健康狀態在醫學與社會方面的觀點,並且把一個人其生活世界的所有層面(發展、參與、環境…等)都表現在ICF分類當中。這是它最基本也最核心的的概念。(我個人是解讀成理想大同世界下才可能發生的事,而且要在社會均富的環境下才有可能.....)。講白一點,它的目的是要把醫療衞生跟社會福利都綁在一起來看,而且是從障礙者所處的社會位置及工作需求來評估。

所以,不是有任何重大疾病(依衞生署的健保局來看,可有重大傷病卡核發)就可以齊頭式去辦手冊(社會局的社會福利,因為你的生理條件相對弱勢而給你這個手冊可享有些社會福利)。

講實際一點例子,小指頭被切掉,是可以請手冊的(因為重大器官缺損)而有些社會福利。但以ICF來看,如果這個人的主要工作及生活能力並不因缺指而有太大影響,則用會視他是個正常人。當然,若他本來的工作是鋼琴家之類需要用到小指,而因缺指而不能工作,依ICF來看,他就是個失能的人,可以有輔具申請或是其它醫療或社福的協助幫助他復原或轉職。

好,再講教育部份。基金會跟家長會的一些前輩們這幾年一直在講一件事:教育歸教育,特殊生是受特教法的保障的,所以要鑑定安置以取得特教資源,手冊的有無不能決定特教資源的有無。可是太多的國小輔導特教單位一直在叫家長去申請手冊,我真的不太理解!!基本上,我個人是不認為ICF取代手冊會影響我們孩子的受教權的,因為這是兩碼子事,只要小孩有依程序鑑定安置即可。

曲俊芳 老師
Dear all,
1.鑑定新制或舊制都不會指定醫院,但妳/你可以選擇熟悉友善,或已有醫療就診紀錄的醫院,這樣相對比較有利,至少不需要重新來過。

2.持有永久有效手冊的,原則到104年後才會被處理,因為排在這之前還有一堆等著換發和新申請手冊的。

3.目前正在試辦的鑑定流程,基本上是到院評估,但和傳統方式只經過醫師確定不一樣。先經過醫師確定診斷後,會有1-2位專業人員(也就是俗稱治療師來評估),前面這兩關是在確定是不是福和資格;確認之後的對象才會進一步由社區社工到家訪視評估福利需求。不過最後這部分因為案量,目前還不知道實際執行是否真的會到家中進行。

4.原則上大多數醫師應該會參考醫療紀錄,他們應該也不想從頭來,這部分也許可以請黃雅芬醫師幫忙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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