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
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就讀國中以上至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之相同補助者。
3.本須知所稱大專院校,係指就讀臺灣地區經教育部承認之二專、五專、二技、四技或大學之法定修業年限以內之學生(含夜間部)。不包含碩士班、博士班、空中大學(專科)、推廣部、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班學生。
4.如具低收入戶身分者,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5.補助金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500元。

請符合資格並備妥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請親洽註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