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與準備相關表件於3月16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清寒戶,有意申請者請備妥資料。
點我下載
相關網址: http://tpmtc.cyc.org.tw/ServiceDetail.asp?ID=12455
★欲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與準備相關表件於3月16日前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本獎學金申請對象為清寒戶,有意申請者請備妥資料。
點我下載
相關網址: http://tpmtc.cyc.org.tw/ServiceDetail.asp?ID=12455
嘉義市政府為獎勵本市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特訂定本獎學金。
一. 申請期限:
請於3/11前下載附件後本校註冊組申請
二. 申請條件: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
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
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
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三. 申請繳交表件: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
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四. 申請獎學金金額:
國中組: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請於3/11前下載附件後本校註冊組申請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花蓮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提供相關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1、 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2、 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但自九十五學年
度起入學之國中小及九十七學年度起入學之高中職學生,不在此限。
金額:國中每名2000元
相關網址 http://www.hlc.edu.tw/
本校受理期限:3月6日止
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90954&ctNode=34091&mp=tp
申請條件: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本國國民之配偶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類別
●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清寒助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6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及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公開組、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前6名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及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8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每人僅能擇一年度並就上述賽會擇一申請一類組別為限,不得重複請領)
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5000
清寒學生助學金:5000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得獎類別對應獎金不同。(意者申請)
申請表 51299325938.doc
◎每校可推薦一名學生,本項助學金者請於2月26日前由導師推薦人選前往註冊組申請。
壹、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每學年度學期各項成績在60分(丙等)以上者,以上學期成績為主。
貳、助學金額:
一、國中學生:經審核後,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
二、本助學金國小、國中、高中(職)各階段,每人限領取一次。
參、申請方式:
一、 申請者請備妥下列申請(證明)文件,並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後,交至本校註冊組。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反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貼於證件黏貼表。
4、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
5、(中)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6、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符合資格者請下載附件填寫相關資料後親洽註冊組申請
受理期限:校內受理期限至3/6止
獎助學金:學業平均及格以上、日常生活表現優良,德性成績乙等以上、未記過處分、家境清寒。
卓越獎:全市性語文競賽、科展,個人獎第一至第六名
補助金額:
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國中每名新台幣二千元
卓越獎獎金:三千元
附件下載 1040211 PO.doc
台北市玄宗教育基金會 網站:
http://ksehome.myweb.hinet.net/
申請資格摘要說明:
一、凡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六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獎(勵)金或學雜費相同性質補助、獎助者。
二、申請項目及審核標準:
(一)學業助學金:
就讀國民中(小)學,學習領域評量之學期總平均70分或乙等以上者。
(二)特殊才能助學金:
1、就讀於高中(職)以下學校,其操行成績優良,參加本府教育局或其他主管教育機關 主辦之比賽或展覽,獲得團體組或個人組前三名者。
2、同一年度比賽成績最高,且同一比賽項目獎勵一次為限。
前項學業成績等第轉換分數方式,依相關成績評量或考查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操行成績優良,係指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如未以分數評定者,則申請前一學期成績須無警告、小過、大過等懲處記錄。
三、每學期獎助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規定如下:
(一)學業助學金:
1、國民中、小學學生每名新臺幣1,500元整。
(二)特殊才能助學金:
1、個人項目:第一名新臺幣10,000元整,第二名新臺幣8,000元整,第三名新臺幣5,000元整。
2、團體項目:依個人項目標準核發金額二分之一。
四、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4年3月6日前,洽註冊組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雲林縣政府10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學校受理截止時間:104年3月16日(逕向註冊組申請)
簡短摘要:旨揭獎學金申請資格為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現就讀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清寒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之優秀,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每名一千五百元。
相關要點及申請書表格式(獎學金發給辦法、申請書、導師證明書),
請至雲林縣政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379068900X0000000_10462600A00_ATTCH1.doc 獎學金發給辦法
轉知「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修正一案
轉知「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第1條、第9條,業經教育部於104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0070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含法規條文)1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1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040000707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9261
全部條文: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A040080100000200-10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