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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龍門國中學生家長會代辦「七年級各班冷氣機裝設」採購案 公開徵求廠商
parents | 20 四月, 2015 13:57
台北市龍門國中學生家長會代辦「七年級各班冷氣機裝設」採購案 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與企劃書須知 一、 主旨說明:本案係依據龍門國中103年度學生家長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及第一次、第二次常委會會議紀錄,就七年級各班募資採購及裝設冷氣事宜,由龍門國中學生家長會為七年級各班代辦採購及裝設統一規格之冷氣。 二、 本採購代辦聯繫單位為台北市龍門國中家長會,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本標案案號:[1040420001]。 四、本標案名稱:[代辦七年級冷氣採購案]。 五、本採購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六、廠商現場履勘:[104年4月24日11時30分至13時],請有意履勘之廠商於事前以電話向本會聯絡人報名,當日11時30分於家長會辦公室集合,再至七年級各班履勘。 七、本採購截止收件期限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廠商投標文件須於[104年4月27日5時3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台北市立龍門國中家長會(傳真恕不受理)。 八、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 (1)資格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2)規格文件(冷氣型錄之規格書)一式一份; (3)報價單一式一份。 九、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可以電話或書面於投標截止收件前洽詢本會聯絡人。 十一、本採購決標方式:由本會於[104年4月29日]經七年級各班家代依據投標廠商之資格、規格與價格綜合評選最優廠商(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十二、押標金金額:免收押標金。 十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繳驗,本會並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須檢附最近一期之證明。 十四、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責任: 1. 參拾貳台環保、節能且冷氣能力7.0KW以上、EER 3.10W/W以上之全新窗型冷氣採購與安裝(含冷氣管線、電線),裝設於七年級16班各班教室指定位置,每班2台。 2. 壹拾陸台冷氣讀卡機(或電表)採購與安裝(裝設於七年級16班各班,每班1台。請分別就讀卡機及電表分開報價)。 3. 本工程自全部完工正式驗收完成之日起全機保固一年(壓縮機保固三年),並出具保固書。 4. 施工日期:[104年5月24日前]。 十五、投標廠商標價幣別:新台幣。 十六、全份招標文件包括:本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與企畫書須知。 十七、投標廠商應依本採購案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或備妥本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文件、規格文件或價格文件,密封後投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與採購案名稱。 十八、廠商投標文件建議放置方式: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依本須知第十三條規定之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 。 (2)規格文件(冷氣機種型錄與相關介紹)。 (3)標單或報價單或標價清單或單價分析表等價格文件。 十九、本會代辦本採購案之聯絡人:李俊瑩、電話:0936-459-908。  #